消防安全評估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2019年修正)》(國家主席令[2008]第6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根據2011年4月22日第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0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的決定》修正。《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分總則、建筑許可、建筑工程發包與承包、建筑工程監理、建筑安全生產管理、建筑工程質量管理、法律責任、附則8章85條,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1993年2月22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自1993年9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決定,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國務院關于加強和改進消防工作的意見》(國發[2011]46號)
關于印發《火災高危單位消防安全評估導則(試行)》的通知(公消〔2013〕60號)
《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評估導則》XF/T1369-2016
《社會消防技術服務管理規定》(公安部令第129號發布,136號令修訂)
《應急管理部關于印發〈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從業條件〉的通知》(應急〔2019〕88號)
《建筑消防設施檢測技術規程》XF503-2004
《注冊消防工程師管理規定》(公安部令第14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辦公廳下發的《火災高危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辦法》,如:
《山東省火災高危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省政府令第263號)
《江蘇省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火災高危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通知》(蘇政辦發〔2013〕176號)
《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安徽省火災高危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通知》(皖政辦[2014]3號)
《河北省火災高危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冀政辦〔2013〕37
《上海市火災高危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福建省火災高危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云南省火災高危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草案)》
《陜西省火災高危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火災高危單位消防安全管理暫行規定》
其他地方性法律、法規
廣東省標準《建筑消防安全評估標準》
河北省《消防安全自查評估標準及實施辦法》(試行)
山東省《火災高危單位消防安全評估規程》
山西省《消防工作考核評分標準》
遼寧省《火災高危單位消防安全評估》
北京市《火災高危單位界定標準》和《火災風險評估導則》(試行)
廣西壯族自治區《火災高危單位消防安全評估規程》
青海省《火災高危單位消防安全評估導則》
安徽省《火災高危單位消防安全評估辦法》
四川省《火災高危單位消防安全評估規程》
甘肅省《火災高危單位消防安全評估標準》
陜西省《火災高危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范與評估方法》
貴州《火災高危單位消防安全等級評估技術規范》
西藏自治區火災高危單位消防安全評估細則(試行)
湖南省《單位消防安全等級評估》
浙江省《火災高危單位消防安全評估辦法》(試行)
蘇州智淼消防主營∶應急管理部發布新消防檢測儀器設備全套配備、防雷檢測裝置,火災現場勘查箱、消防監督檢查驗收箱、消防測試煙槍、試水裝置、消防評估軟件、建筑消防設施檢測箱、電氣防火檢測設備,消防檢測設備、消防安全評估設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