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總隊:關于在全省開展消防委托執法試點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消防救援總隊關于在全省開展消防委托執法試點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消防救援支隊,總隊機關相關處(室):
為全面推動消防監督執法“關口前移、重心下移”,進一步提升基層消防安全治理能力水平,有效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根據《“十四五”國家消防工作規劃》(安委〔2022〕2號)和《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基層消防力量建設的通知》(川辦發〔2022〕66號)等文件精神,在總結前期經驗基礎上,總隊擬在全省開展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消防委托執法試點工作,各市(州)至少確定1個縣(市、區)作為試點,年底前,試點縣(市、區)不少于10%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以下簡稱鄉鎮(街道)]應當開展消防委托執法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則
(一)堅持依法與確定原則。縣(市、區)消防救援機構應當在其法定權限內,結合職能職責和鄉鎮(街道)機構、人員等實際情況,委托鄉鎮(街道)實施消防行政執法權。消防救援機構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按照易于判定、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實施便捷有效的原則和本地經濟社會發展實際,書面委托受委托鄉鎮(街道),確定委托的內容和要求,以及對委托事項的監督管理措施等。
(二)堅持權力與責任統一。委托消防救援機構對受委托鄉鎮(街道)在委托范圍內實施消防執法行為的后果承擔法律責任。受委托鄉鎮(街道)以委托消防救援機構的名義實施委托執法權,應當嚴格執行委托書并接受消防救援機構的監督,超越委托權限執法或者濫用委托執法權的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三)堅持委托與監管并重。受委托鄉鎮(街道)以委托消防救援機構的名義實施行政執法權,并接受委托消防救援機構的監督。消防救援機構應當對委托執法工作進行監督指導,定期開展對鄉鎮(街道)消防執法人員的培訓、指導和監督管理,及時發現和糾正委托執法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定期開展考核評價,規范執法活動,穩步提升執法效能。
二、內容程序
(一)主體資格
鄉鎮(街道)為消防行政執法受委托主體,應當結合本區域的行政執法工作實際,依托“消防工作辦公室”或“綜合執法辦公室”,選配2名以上具有行政執法資格證和執法工作經歷的在編在崗人員擔任消防行政執法人員。受委托鄉鎮(街道)消防行政執法人員應當經消防救援機構培訓合格后,方可履行相應的消防行政執法職權,人員名單報市級消防救援機構備案。
(二)權力事項
1.監督檢查權:受委托鄉鎮(街道)按照委托權限范圍,對本區域內有關單位、個人遵守消防法律法規的情況實施監督檢查。
2.責令改正權:受委托鄉鎮(街道)按照委托權限范圍,對檢查發現的火災隱患和消防安全違法行為責令改正。
3.行政處罰權:受委托鄉鎮(街道)按照委托權限范圍,對部分消防安全違法行為給予一定種類和幅度的行政處罰。
權力事項具體內容可以參考附件,也可以根據本地實際確定。
(三)實施程序
經本級人民政府同意后,縣(市、區)消防救援機構應當在法定權限內與受委托鄉鎮(街道)簽訂委托書,委托書載明委托消防救援機構和受委托鄉鎮(街道)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行政執法的范圍、種類、權限、期限以及相關責任,委托消防救援機構、受委托鄉鎮(街道)的職責等內容。委托書按程序報縣(市、區)司法部門備案,并通過政府網站等官方渠道向社會公布后方可實施。相關事宜同時報市級消防救援機構備案。
(四)執法程序
受委托鄉鎮(街道)實施消防行政執法權時,應當執行《消防監督檢查規定》(公安部120號令)、《關于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8〕118號)、《消防救援機構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應急〔2021〕77號)和《四川省消防行政處罰裁量規則(2023年)》(川消〔2023〕75號)等程序規定,適用配套的消防行政法律文書。對個人處以200元以上、對單位處以1000元以上罰款的,在作出消防行政處罰決定前,受委托鄉鎮(街道)應當報委托消防救援機構進行法制審核。
三、職責分工
(一)委托消防救援機構職責
1.指導和監督受委托鄉鎮(街道)在委托權限范圍內實施消防行政執法行為;
2.承擔受委托鄉鎮(街道)因違法導致案件錯誤所產生的法律后果;
3.對受委托鄉鎮(街道)違法或者不適當的行政執法行為予以糾正或者撤銷;
4.受委托鄉鎮(街道)違法實施行政執法行為造成嚴重后果的,可以解除委托;
5.組織受委托鄉鎮(街道)消防執法人員開展業務培訓;
6.為受委托鄉鎮(街道)提供相關行政法律文書、表格及消防業務資料。
(二)受委托鄉鎮(街道)職責
1.在委托權限范圍內按照規定程序實施消防行政執法行為,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實施受委托的行政執法工作;
2.主動接受委托消防救援機構的指導和監督,參與和配合委托消防救援機構的行政執法工作;
3.嚴格按照有關規定,以委托消防救援機構的名義制作行政法律文書;
4.建立相關的監督檢查實施辦法和行政執法相關制度;
5.每月月底前按要求向委托消防救援機構報送委托行政執法報表,定期匯報執法情況;
6.及時向委托消防救援機構書面報告在委托行政執法過程中發現的問題;
7.自行承擔以自己的名義或者超越委托權限實施消防行政執法行為所產生的法律后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委托執法是強化基層消防安全監管的重要舉措,對提高基層消防治理水平、有效預防火災事故具有重要意義。各級消防救援機構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提請黨委政府研究解決機制、人員、經費、辦公場所和裝備配備等問題,做好委托執法的組織協調、跟蹤落實、督導檢查工作。
(二)建立工作機制,強化培訓指導。各級消防救援機構要指導受委托鄉鎮(街道)加強消防行政執法人員隊伍建設,建立崗前培訓考核機制,每年組織消防執法人員開展不少于7天的執法業務培訓,并采取跟班作業、上掛學習、蹲點幫扶等方式強化培訓成效,切實增強依法執法能力和水平。
(三)強化監督管理,確保工作質效。各級消防救援機構要及時開通受委托鄉鎮(街道)消防執法人員的系統賬號,對執法資格、執法程序的合法性,處罰依據、法律文書應用的正確性等行政執法工作實施監督,定期研判分析執法規范化水平,適時組織開展委托執法效果評估。同時,要注重典型培樹,對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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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消防委托執法的權力事項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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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消防救援總隊
2023年9月6日
蘇州智淼消防主營∶應急管理部發布新消防檢測儀器設備全套配備、防雷檢測裝置,火災現場勘查箱、消防監督檢查驗收箱、消防測試煙槍、試水裝置、消防評估軟件、建筑消防設施檢測箱、電氣防火檢測設備,消防檢測設備、消防安全評估設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