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全匯總!消防系統安全隱患細則!
高層廠房,占地面積大于3000m2的甲、乙、丙類廠房和占地面積大于1500m2的乙、丙類倉庫,應設置環形消防車道或沿建筑物的兩個長邊設置消防車道。在微信小程序“安全辭庫”中輸入“消防通道”查看相關規定。 建筑之間的防火間距應滿足《建筑設計防火規范》規定。 消防車道設置應滿足《建筑設計防火規范》規定,且車道凈寬度和凈空高度均不得小于4m。 不得占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不得在消防車通道、防火間距上違章搭建臨時性建筑。 建筑周邊應有室外消火栓等消防水源,且不得阻擋、埋壓。 防火分隔 同一建筑內設置多種使用功能場所時,不同使用功能場所之間應進行防火分隔,該建筑及其各功能場所的防火設計應根據規范的相關規定確定。 解釋:當在同一建筑物內設置兩種或兩種以上使用功能的場所時,如住宅與商店的上下組合建造,幼兒園、托兒所與辦公建筑或電影院、劇場與商業設施合建等,不同使用功能區或場所之間需要進行防火分隔,以保證火災不會相互蔓延,相關防火分隔要求要符合本規范及國家其他有關標準的規定。當同一建筑內,可能會存在多種用途的房間或場所,如辦公建筑內設置的會議室、餐廳、鍋爐房等,屬于同一使用功能。 甲、乙類生產場所(倉庫)不應設置在地下或半地下。 員工宿舍嚴禁設置在廠房、倉庫內。 辦公室、休息室等不應設置在甲、乙類廠房內,確需貼鄰本廠房時,其耐火等級不應低于二級,并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3.00h的防爆墻與廠房分隔和設置獨立的安全出口。辦公室、休息室設置在丙類廠房內時,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50h的防火隔墻和1.00h的樓板與其他部位分隔,并應至少設置1個獨立的安全出口。如隔墻上需開設相互連通的門時,應采用乙級防火門。 辦公室、休息室設置在丙、丁類倉庫內時,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50h的防火隔墻和1.00h的樓板與其他部位分隔,并應設置獨立的安全出口。隔墻上需開設相互連通的門時,應采用乙級防火門。 不得破壞防火墻、防火門、防火卷簾等防火防煙分隔設施,不得在防火卷簾下方堆放物品。 安全出口不應少于2個,且應符合規范要求。 疏散樓梯的最小凈寬度不宜小于1.1m,疏散走道的最小凈寬度不宜小于1.4m,門的最小凈寬度不宜小于0.9m。安全出口、疏散門不得設置門檻和其他影響疏散的障礙物,且在其1.4m范圍內不應設置臺階。 高層廠房和甲、乙、丙類多層廠房應設置封閉樓梯間或室外樓梯。建筑高度大于32m 且任一層人數超過10 人的高層廠房,應設置防煙樓梯間或室外樓。 樓梯間、管道井及其他部位的防火門應保持常閉狀態。平時需要控制人員出入或設有門禁系統的疏散門,應有保證火災時人員疏散暢通的可靠措施。 疏散走道、樓梯間、前室以及火災時仍需正常工作的相關設備用房應設置應急照明。 安全出口、疏散門的正上方應設置燈光疏散指示標志。沿疏散走道應設置的燈光疏散指示標志,應設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轉角處距地面高度1.0m以下的墻面上,且燈光疏散指示標志間距不應大于20m;對于袋形走道,不應大于10m;在走道轉角區,不應大于1.0m。 生產經營期間時應確保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通暢,不得堵塞、占用、封閉安全出口、疏散樓梯、疏散走道、前室等。 不得在樓梯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室內其他地方停放電動自行車或為其充電。不得從室內飛線為電動自行車充電。 建筑占地面積大于300m2的廠房和倉庫應設置室內消火栓系統。 占地面積大于1500m2或總建筑面積大于3000m2的單、多層制鞋、制衣、玩具及電子等類似生產的廠房;占地面積大于1500m2的木器廠房;泡沫塑料廠的預發、成型、切片、壓花部位;高層乙、丙類廠房;建筑面積大于500m2的地下或半地下丙類廠房,應設置自動滅火系統,并宜采用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每座占地面積大于1000m2的棉、毛、絲、麻、化纖、毛皮及其制品的倉庫;可燃、難燃物品的高架倉庫和高層倉庫;設計溫度高于0℃的高架冷庫,設計溫度高于0℃且每個防火分區建筑面積大于1500m2的非高架冷庫;總建筑面積大于500m2的可燃物品地下倉庫;每座占地面積大于1500m2或總建筑面積大于3000m2的其他單層或多層丙類物品倉庫,應設置自動滅火系統,并宜采用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任一層建筑面積大于1500m2或總建筑面積大于3000m2的制鞋、制衣、玩具、電子等類似用途的廠房;每座占地面積大于1000m2的棉、毛、絲、麻、化纖及其制品的倉庫,應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丙類廠房內建筑面積大于300m2且經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較多的地上房間,人員或可燃物較多的丙類生產場所;建筑面積大于5000m2的丁類生產車間;占地面積大于1000m2的丙類倉庫;高度大于32m的高層廠房(倉庫)內長度大于20m的疏散走道,其他廠房(倉庫)內長度大于40m的疏散走道,應設置排煙設施。 消火水泵、防排煙風機、防火卷簾控制柜的控制開關應設置在自動狀態。 消火水泵控制柜 防排煙風機控制柜 防火卷簾控制柜 消防設施器材要設置規范醒目的標識,用文字或圖例標明操作使用方法。消防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重點部位應當設置警示提示標識。 消防設施、器材應保持完好有效,不得擅自挪用、損壞、拆除、停用。 設有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自動滅火系統或設有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機械防(排)煙設施的場所,應設置消防控制室。 布置在建筑物內的消防控制室應與其他部位進行防火分隔,并設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消防控制室應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每班值班人員不應少于2人,且應持證上崗。 消防控制室應設有建筑總平面布置圖、建筑消防設施平面布置圖、建筑消防設施系統圖及安全出口布置圖、重點部位位置圖,并在明顯位置張貼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和值班應急處置程序。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應確保自動消防設施處于正常工作狀態,認真記錄控制器日運行情況,每日檢查火災報警控制器的自檢、消音、復位功能以及主備電源切換功能,并按規定填寫記錄相關內容。 保證防火檢查巡查、消防設施器材維護保養、建筑消防設施檢測、火災隱患整改、專職或志愿消防隊和微型消防站建設等工作所需資金的投入。 單位應制定并落實員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訓,用火、用電、用油、用氣安全管理,防火檢查、巡查,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電器線路、燃氣管路維護保養,火災隱患整改,消防控制室值班,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等消防安全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 單位每月至少組織一次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在隱患未消除之前,應落實防范措施,保證消防安全;不能確保安全,隨時可能引發火災或者一旦發生火災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應當停業整改。 1. 每月至少組織一次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2. 在隱患未消除之前,應落實防范措施,保證消防安全。 3. 不能確保安全,隨時可能引發火災或者一旦發生火災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應當停業整改。 按安全生產管理協議約定,責任方每月檢驗維修一次消防設施、器材和安全標志,對建筑消防設施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測,確保完好有效。每月檢驗維修一次消防設施、器材和安全標志。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建筑消防設施全面檢測。 單位對員工的消防安全培訓應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應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培訓的內容應當包括本單位火災危險性、防火滅火措施、消防設施及滅火器材的操作使用方法、人員疏散逃生等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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