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疏散內容包括安全出口和疏散門的安排布置、形式、數量、寬度、距離等,影響到平面空間布局中功能的動態分區、交通流線組織等問題。民用建筑應根據其建筑高度、規模、使用功能和耐火等級等因素,合理設置安全疏散和避難設施。
1.安全出口設置的一般原則
1)每個防火分區的安全出口數量應≥2個
2)安全出口和疏散門應分散設置,相鄰兩個安全出口及每個房間相鄰兩個疏散門最近邊緣之間的水平距離應≥5m。自動扶梯和電梯一般不應計作安全疏散設施。
3)疏散門應為向疏散方向開啟的平開門。不應采用推拉門、卷簾門、吊門、轉門和折疊門。除人數不超過60人且每樘門的平均疏散人數≤30人的房間,其疏散門的開啟方向不限。
4)托兒所、幼兒園的兒童用房,老年人活動場所和兒童游樂廳等兒童活動場所設置在高層(單/多層)建筑內時,應(宜)設置獨立的安全出口。劇場電影院、禮堂宜設置在獨立的建筑內,確需設置在其他建筑內時,至少應設置1個獨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樓梯。住宅建筑與其他使用功能的建筑合建時住宅部分與非住宅部分(含商業服務網點)應分別設置安全出口。
2.水平方向的設計原則
靠各端:在建筑各體量的端部分散設置樓梯間形成雙向疏散。
靠電梯:至少將一個樓梯間靠近電梯廳,使平時、緊急路線相結合。
靠外墻:樓梯間靠建筑外墻并能開窗,能自然排煙散熱,便于救援。
3.垂直方向的設計原則
1)上下通暢:垂直方向形成雙向疏散,“上”能到屋頂避難,或轉移至另一座樓梯間,“下”能到達底層,通到室外。除通向避難層錯位的疏散樓梯外,建筑物中疏散樓梯間在各層平面中的位置不應改變。
2)流線清晰:高層主體與裙房樓梯間應各自設置,避免二者人流沖突,引起堵塞或意外。
3)設避難層(間):建筑內用于人員暫時躲避火災及其煙氣危害的樓層(房間)。建筑高度>100m的公共建筑、住宅建筑應設置避難層(間);高層病房樓應在二層及以上的樓層和潔凈手術部設避難間。3層及3層以上總建筑面積大于3000m2(包括設置在其他建筑內三層及以上樓層)的老年人照料設施,應在二層及以上各層老年人照料設施部分的每座疏散樓梯間的相鄰部位設置1間避難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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